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0号)的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公开发行1亿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00亿元,扣除承销费用7,000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99.30亿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费用后余额99.30亿元已于2014年10月17日汇入公司在工行武林支行开立的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14]218号)。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7,569.90万元,具体包括承销费用7,000万元,律师费用145万元,审计费用80万元,资信评级费用25万元,信息披露及其他发行费用319.9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24301亿元。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投入下述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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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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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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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募集资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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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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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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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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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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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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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温州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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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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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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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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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六横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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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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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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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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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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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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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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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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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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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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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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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4年4月25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凯发k8官方首页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如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4年10月25日止,本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351,713.8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6435号)。截至2014年10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1,713.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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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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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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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实际
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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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投资的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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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募集资金投资额的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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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第二发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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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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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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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55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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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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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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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温州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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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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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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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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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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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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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六横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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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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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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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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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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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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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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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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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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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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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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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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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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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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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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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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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2,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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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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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7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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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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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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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五、募集资金置换方案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351,713.8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六、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1,713.8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1,713.8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资金置换。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能电力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能电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1,713.82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浙能电力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6435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对该事项无异议。
公司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1,713.82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浙能电力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6435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6435号);
4、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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