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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上市首日不适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
摘录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微博
[  更新时间:2013-12-18 11:33:39 ]

本所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仅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交易的情形。12月19日将上市的"浙能电力"系吸收合并"东电b股"后在本所挂牌交易,其上市首日适用本所《实时监控细则》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不适用前述《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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