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并结合浙江省实际,浙江省物价局于近日印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210号),适当降低浙江省内火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该通知指出,浙江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1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58元(含环保电价);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机组,相应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1分钱和0.2分钱。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1分钱。
本公司全资及控股燃煤发电企业调整后的上网电价(不含环保电价)为:
发电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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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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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装机容量
(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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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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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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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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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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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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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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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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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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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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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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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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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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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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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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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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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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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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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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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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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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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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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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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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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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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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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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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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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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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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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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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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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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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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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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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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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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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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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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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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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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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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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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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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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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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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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此次上网电价调整后, 按照公司控股燃煤发电企业9-12月份预计上网电量加权平均计算,预计公司控股燃煤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将降低8.16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含环保电价)。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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