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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暨赎回“浙能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编号:2015-010
[  更新时间:2015-05-05 08:37:15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54日下午收盘后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赎回浙能转债的议案》。

公司于20141013日公开发行1亿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00亿元,转债简称“浙能转债”,转债代码“110029”。本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5413日至20201012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5.66/股,目前转股价格为5.66/股。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届满之日至可转债到期日。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浙能转债于2015413日进入转股期,自2015413日至201554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66/股)的130%(含130%)的情形,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行使浙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能转债”全部赎回。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办理“浙能转债”赎回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浙能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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