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有关规定,浙江省物价局于近日印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6〕2号),适当降低浙江省内火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该通知指出,浙江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含税,下同),其中,内陆统调机组每千瓦时降低1.3分钱;其他统调机组每千瓦时降低3.3分钱。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
本公司全资及控股燃煤发电企业调整后的上网电价(不含环保电价)为:
发电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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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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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装机容量
(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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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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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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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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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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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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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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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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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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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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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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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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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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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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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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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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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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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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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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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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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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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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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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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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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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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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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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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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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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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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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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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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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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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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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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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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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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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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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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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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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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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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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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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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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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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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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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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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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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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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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上网电价调整后,按照浙江省经信委下达的2016年度浙江省统调电厂发电计划进行测算,预计2016年公司全资及控股燃煤发电企业将减少营业收入约22亿元(不含税)。
为缓解消化上述不利影响,一方面公司把积极争取多发电作为经营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全力争取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保持降本增效的优势,通过加强煤炭市场动态分析,优化市场化采购策略,合理把握采购节奏等手段,提升煤炭采购端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加强燃煤适烧性管理,切实降低公司煤炭成本,努力减少电价下调对公司盈利的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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