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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浙能电力通过发行可交换债的资本运作现在来看是否是失败行为?2018年分红后换股价格为5.73元/股,按照近半年二级市场的4块多的股价,显然机构投资者不会选择转股。那么现在来看,这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既没有达到大股东减持浙能电力股份而达到优化股权结构的初衷,也让浙能电力每年要多付出债券利息,毕竟可交换债票面利率 1%。就算浙能电力有钱,但也让平白无故让公司多付出的债券利息。请问我分析的对吗,董秘。
--2019年1月25日12时35分
发可交债是控股股东发的,所募集的资金归控股股东所有,偿付债券本金及利息也是控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不需要上市公司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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