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嘉华发电)、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乐清发电)分别与三易融资租赁公司(简称:三易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向三易租赁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所取得的资金将用于置换嘉华发电、乐清发电的银行贷款。
2015年12月31日,浙能电力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三易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三易融资租赁公司
住所:宁波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一号办公楼607室
法定代表人:陈坚武
注册资本:肆仟玖佰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及担保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1日
营业期限:2012年11月21日至2042年11月20日止
截至2014年年底,三易租赁资产总额1.69亿元、资产净额1.57亿元、营业收入1.41亿元、净利润1541万元。
三、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华发电、乐清发电与三易租赁分别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嘉华发电、乐清发电将其各自拥有的部分设备资产作为融资标的物,分别将固定资产作价1500,000,000元、500,000,000元转让给三易租赁并回租使用,租期结束后均以1元的价格购回标的资产。本次融资租赁的租金为年租赁利率(含税)按五年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此外三易租赁再收取年化率为0.53%(含税)的手续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租赁物 | 租赁本金(元) | 租金 | 手续费 | 租金支付 | 租赁期 |
1 | 三易租赁 | 嘉华发电 | 锅炉、汽轮机等机器设备 | 1500,000,000 | 年租赁利率按五年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含税)。 各期租金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算,租金计算方式如下:每期租金=期初租赁本金×租赁利率×实际占用天数/360 本期归还租赁本金 | 租赁物转让价款的 2.65%(0.53%/年×5年)(含税),租赁物购买价款到达承租人账户当日一次性支付 | 按季支付,3、6、9、12月支付 | 60个月 |
2 | 三易租赁 | 乐清发电 | 500,000,000 | 按季支付,3、6、9、12月支付 | 60个月 |
在租赁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年租赁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基点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起始日为下一年度的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售后回租方案,承租人含增值税的年化融资成本约为4.805%,考虑到增值税及附加的抵扣因素,经测算,承租人在5年租期内年化融资成本约为4.03%,与置换的同等金额贷款利率4.41%相比,5年租期共可节约财务费用约3800万元。
五、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易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