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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的公告

关于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的公告

一、事项概述

为加快浙江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推进煤电节能减排,优化电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服务宁波石化产业基地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浙江省2015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5]3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25号)的精神,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核准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6]179号)同意,由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镇海发电”)建设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厂项目”),并在新机组建成后,关停镇海发电现有4215mw燃煤发电机组。

本事项于20168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形成如下决议:(1)同意镇海发电建设新厂项目,并在新机组建成后关停镇海发电现有的4215mw燃煤发电机组;(2)同意公司根据新厂项目建设的需要,按照持股比例,向镇海发电出资资本金。

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镇海发电是由公司、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按51%37.5%11.5%的股比出资组建,注册资本2.1亿元,现有4215mw煤电机组(分别于1985198619891990年投运)。截至2015年末,镇海发电总资产16.84亿元、净资产7.36亿元。

 

三、新厂项目基本情况

为提升发展宁波国家级重大石化产业基地,加快全省石化及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根据浙江省、宁波市政府确定的镇海炼化扩建项目在镇海区域内能耗总量尽量平衡、单位能耗必须平衡、排放指标基本平衡的总体要求,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实施镇海电厂整体搬迁改造、先建后拆的总体方案。

镇海电厂整体搬迁包括镇海发电、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其中镇海发电将搬迁至位于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围垦区的新厂址,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除尘、烟气脱硫脱硝以及超低排放等环保设施。新机组建成后,镇海发电现有4215mw燃煤发电机组将被关停。新厂项目是镇海发电老厂搬迁改造产能置换工程,已列入浙江省十三五重点能源建设项目。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核准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6]179号),项目动态总投资590,541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由镇海发电各股东方按现有股比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镇海发电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贷款偿还。

按照公司51%的持股比例计算,公司的出资资本金约为6亿元。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镇海电厂燃煤机组关停后将享受3年电量替代政策以及宁波市给予的搬迁后土地出让收益的补偿支持。

根据目前的工作进展情况,新厂项目201610月确保场地四通一平开工,力争2016年底桩基开工,#1#2机组力争20194月底、7月底投产。

 

四、新厂项目建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厂项目以产能置换实现煤电企业转型升级,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优化电力结构的产业政策。在关停镇海发电现有小火电机组基础上,就地(近)建设现代超超临界超低排放发电机组,实现减煤量替代,节能减排降耗效果显著。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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