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凯发k8官方首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1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0张为1手,共计1,000万手,合1亿张,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3,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69.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2,430.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09,537.4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680.39万元;2016年度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4,697.68万元,2016年度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806.6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54,235.1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487.02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47,682.0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行浙江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资金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工行杭州武林支行 | 1202021229900293616 | 308,193,899.12 | |
1202021229900275581 | 187,328,258.25 | | |
国开行浙江省分行 | 33101560024220830000 | 16,625.37 | |
建行杭州之江支行 | 33001619827053015685 | 325,312,577.07 | |
交行浙江省分行 | 331066110018170220956 | 718,051.47 | |
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 692370718 | 164,329,786.23 | |
农行浙江省分行 | 19048101040032112 | 186,013,679.42 | |
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 95130154900000571 | 125,571,834.60 | |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 3310010010120100580708 | 125,406,133.98 | |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 7331010182600305081 | 25,640,095.97 | |
小 计 | | 1,448,530,941.48 | |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专项资金存储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公司 | 开户金融机构 | 专项资金账号 | 资金余额 | 备注 |
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11010102602 | 423,240.31 | |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21010401002 | | | |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 | 21010100602 | 27,865,959.38 | | |
小 计 | | | 28,289,199.69 | |
综上,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76,820,141.17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92,430.10 |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697.6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54,235.1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台二 “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 否 | 522,100.00 | 514,430.10 | 514,430.10 | 23,711.75 | 453,120.61 | -61,309.49 | 88.08 | 2015年9月和2015年12月 | 28,396.61 | 是 | |
温电“上大压小”扩建项目 | 否 | 284,900.00 | 285,000.00 | 285,000.00 | 20,985.93 | 238,364.50 | -46,635.50 | 83.64 | 2015年11月和2015年12月 | 14,570.28 | 是 | |
六横“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 否 | 135,000.00 | 135,000.00 | 135,000.00 | | 135,000.00 | | 100.00 | 2014年7月和2014年12月 | 20,927.90 | 是 | |
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 | 否 | 4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 27,750.00 | -12,250.00 | 69.38 | 2017年3月和2017年12月 | | | |
浙江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 | 否 | 18,000.00 | 18,000.00 | 18,000.00 | | | -18,000.00 | | | | | |
合计 | - | 1,000,000.00 | 992,430.10 | 992,430.10 | 44,697.68 | 854,235.11 | -138,194.99 | | 63,894.79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4年10月25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351,713.82万元,其中, 台二 “上大压小”新建工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67,550.93万元, 温电“上大压小”扩建项目预先投入46,627.28万元,六横“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预先投入127,335.61万元, 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预先投入10,200.00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351,713.8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已获得2014年二届二次董事会、二届二次监事会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对此次置换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置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6435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