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1490号),浙能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关于浙能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