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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关于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市场化试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133号)精神,浙江省发改委于近日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电厂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06号),就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相应调整浙江省部分电厂上网电价。

  该通知指出,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07分(含税,下同),执行电量不包括当年已参加直接交易电量。

  本公司全资及控股燃煤发电企业调整后的上网电价(不含环保电价)为:

发电企业名称

股比

%

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含税)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51.00

0.3746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00

0.3746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77.00

0.3746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6.98

0.3746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

95.00

0.3946

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8.00

0.3946

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70.00

0.4084

台州发电厂

100.00

0.3841

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7.00

0.3946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00

0.3746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56.00

0.3746

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4.00

0.3746

  以上调整自201971日起执行。

 此次上网电价调整后,按照浙江省经信委下达的2019年度浙江省统调电厂发电计划进行测算,预计2019年公司全资及控股燃煤发电企业将减少营业收入约3亿元。

 为缓解消化上述不利影响,一方面公司将积极争取多发电,全力争取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深入开展成本领先行动,积极降本增效,努力减少电价下调对公司盈利的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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