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海电厂 5、6 号机组关停的公告
一、事项概述
2020年6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2020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镇海电厂”)确保于2020年底前完成5号、6号机组的关停工作。
本事项于2020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1)根据通知要求,同意于2020年底前关停镇海电厂5号、6号机组;(2)同意授权经营层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该关 停机组的资产处置工作。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镇海电厂是由公司、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51%、37.5%、11.5%的股比出资组建,注册资本6.77亿元。截至2020年11月末,镇海电厂合并口径总资产56.38亿元、净资产12.9亿元,2020年1-11月份 实现归母净利润11930.88 万元(上述金额均未经审计)。
三、机组关停原因
镇海电厂5、6号燃煤机组(2×215mw)投产于1989、1990年,已达到 30 年设计寿命及服役期限。两台机组均已列入浙江省“十三五”关停计划。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 2020 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要求镇海电厂 5、6号燃煤机组必须于2020年关停。
四、机组关停后续事项
5、6 号燃煤机组关停后其所属的汽机、锅炉、发电机、主变压器、循环水、脱硫、脱硝、除灰、燃料、码头及配套设施先行处置,因天然气机组生产需要继续保留的220千伏升压站、供氢系统、制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废水污水处理系 统等公用设施待天然气机组搬迁后处置。
五、机组关停影响
截止2020年11月底,5、6 号燃煤机组所属关停范围内需处置资产的原值约21.39亿元,资产净值约 2.61亿元。由于机组关停后保留3年发电计划并获得资产处置收入,以及镇海电厂职工均进入2×66万千瓦煤机迁建项目等因素,预计该关停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