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质押划转股份的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截至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已累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34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详见公告2018-010、2018-027、2018-030、2018-037、2019-022)。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浙能集团通知,浙能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5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金公司,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用于为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补充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9,312,667,0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600,689,988股的68.47%。上述股份办理质押登记后,浙能集团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2,694,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8.9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81%。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